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0749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武,北京贵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中心422室。

法定代表人:郑平平,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凤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利冉

书 记 员 梁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