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众诚公路机械化养护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众诚公路机械化养护有限公司、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5执20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众诚公路机械化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赞皇县邢郭乡南马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9754031292Q。

法定代表人:范占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少辉、李冬霞,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5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342048。

法定代表人:邓小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市众诚公路机械化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冀0105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820万元,缴纳执行费684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如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2019年8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19年8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二、2019年8月14日进行了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查控到银行存款1117942.17元,经查该款为保证金无法扣划;

三、2019年8月23日发出了传统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未查找到被执行财产;

四、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2019年12月12日本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未找到被执行人;

五、2019年12月12日本院进行第二次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财产;

六、2019年12月16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供财产线索,逾期未提出异议;

七、依法将被执行人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定胜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本院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冀0105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