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路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迁西县路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7民初2975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迁西县。
被告:迁西县路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白堡店村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758908717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迁西县路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保全费770元,担保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