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地质河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縭化地质河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保116号
申请人:中化地质河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化地质河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
人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
人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
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的银行存款***元,查封冻结期限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