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博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7504号 原告:江西省博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渡口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大公路245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省博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江西省博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博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