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6948号
***、天津市中力神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中力神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0]第1319-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694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