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坤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30执15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696708639G,住所地:盱眙县。
法定代表人:石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西,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73774935C,住所地:盱眙县。
法定代表人:陈红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存款2176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代银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洪光
书记员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