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强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474号
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对北京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14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14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中“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正为“北京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孙豫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姚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