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8执2233号
申请人:石家庄市汇发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仓盛路1号。
被执行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2号。
石家庄市汇发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5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汇发包装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5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梅会中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