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桓盛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10民初1613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平山县回舍镇孟耳庄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1699225309W。

法定代表人:赵晓成,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琼,河北日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72773492E。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