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3054号

原告:***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鹿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72773492E。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振安、赵春玲,均系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044745E。

法定代表人:赵厚超。

原告***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 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 洁

书 记 员  王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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