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303执异7号之一

鞍山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303执105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向本院申请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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