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25138号
原告: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31号6层60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址河北省***市。
被告:里表都会(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20层23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里表都会(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凡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