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与北京前海格物明德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24406号
原告: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半截塔村55号3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前海格物明德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原告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前海格物明德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夏谷暑雨商业策划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