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

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2民初8702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蒙阴县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16866020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卵化器园区内办公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773803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信用代码:9031011559819589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鲁0982民初870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及相应价值的财产。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动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