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

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与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2民初8702号之一
原告: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蒙阴县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16866020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方敏,山东珏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卵化器园区内办公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773803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信用代码:9031011559819589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与被告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蒙阴县第六建筑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