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102执3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日照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圣礼。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X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48096.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为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