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菏泽华素建材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石长保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728执保168号 申请人:菏泽华素建材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男,195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申请人菏泽华素建材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罗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2024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728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5122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4)鲁1728执保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