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3民初1864号
原告: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734708358N,住所东平县东平街道四海城转盘东50米北侧。
法定代表人:常庆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祥,山东慧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72927775XD,住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城佛山街02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64元,保全费3770元,由原告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