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12执586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