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执563号
申请执行人:***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48号风尚宜都018幢商业办公楼2-601
法定代表人:周胜敏,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桥**平安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郭乃朝,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作出的石字[2020]第4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住所地位于***市桥**平安南大街**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作出的石字[2020]第42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广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红梅
审判员  苑颖新
审判员  宋 鑫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彭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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