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1执15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5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87224675B。
被执行人:济***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机电一路北、科苑路东,大运河物流园区加工仓储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N9N26F。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6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济宁市**县。
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1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济***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27万元及违约金;二、被告***对被告济***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向济***医院有限公司、***微信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因济***医院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济***医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邮件无人接收被退回。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情况: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较少,无扣划意义;
2、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保险、无车辆。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21日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宁市都市、曲阜市不动产。经本院查询该两套不动产均已设置最高额抵押,处置意义不大,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
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济***医院有限公司、山东凯伦置业有限公司、曲阜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
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委托**县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县不动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存款。
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3月31日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济***医院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上述执行信息,本院于2022年4月1日通过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情况,未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认为,本案经过财产调查,除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及股权外(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称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求,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