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112执保158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8510号之五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19)鲁0112民初851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