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建智能建造有限公司

金豹、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303民初5703号
原告:金豹,男,汉族,1976年9月13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原告:***,男,汉族,1964年10月11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
金豹、***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正龙,河南一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金豹、***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媛,河南一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7年12月7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冶(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三建智能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有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215号瑞泽大厦7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洛阳世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王村沟村民委员会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东记,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金豹与被告***、河南三建智能建造有限公司、洛阳世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金豹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金豹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豹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23元,由***、金豹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