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睿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睿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164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睿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6658号中达御园9幢1**160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64359872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阳县城纬三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751754460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睿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6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