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琼0106执3366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琼0106执3366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员工。
被执行人:中恒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南召县白土岗镇\。
申请执行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恒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6诉前调确44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拟与被执行人就已查封的不动产处置进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琼0106执336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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