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中茝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38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茝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且已生效的(2021)沪0109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工程款101,205元及利息的义务并报告财产。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0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第一期款项67,838元给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本案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09执2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刘 萍
审 判 员 陈 翔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钟 锐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