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信得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629民初1802号之二
原告: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苏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工业聚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5705861G。
法定代理人:邵丽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威信得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干河村黄池村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95798493874。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原告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苏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威信得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威信得云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28元,减半收取2514元,由原告安徽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昆
书记员杨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