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融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971民初18463号
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溢园街1号3栋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P3TB7D。
法定代表人:陈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斌、黄良洪,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90年1月23日生,住湖南省澧县。
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9时0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75元(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军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惠筠
审判员  吴勇洲
审判员  郑惠琼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卢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