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929执保7号
申请人:焦建学,男,汉族,1968年1月12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白河县。
被申请人:陕西通远交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
负责人:雷雨军,系该公司法人代表。
申请人焦建学与被申请人陕西通远交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建学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通远交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支行的账户中XXXXXXXXXXXXXX********及其他金融账户中存款4151150元。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焦建学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通远交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支行的账户XXXXXXXXXXXXXX********及其他金融账户中的存款41511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清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