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03执115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女,195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女,199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671X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淑胜,男,195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女,195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鲁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西路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06311265J。 法定代表人:郑淑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官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168395763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淑胜、***、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日照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日照市岚山渔港冷藏加工厂、日照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款项28253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日照市岚山渔港冷藏加工厂、日照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款项282534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执行员  李 伟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