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华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蓝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讼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宁0104执保834号
陕西华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华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蓝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八一学校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1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人陕西华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蓝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八一学校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1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