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沐城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135号
天水沐城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沐城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19号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轮候冻结了被保全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零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