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执保398号
申请人:***,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校浩,陕西时代建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时代建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攀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七树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西安攀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七树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陕0102民初69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新城区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新城区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