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机电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世纪机电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抗12号 抗诉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世纪机电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417号22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16409P。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南街87号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60476D。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女,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被告:大连老虎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4951780G。 法定代表人:**。 原审原告世纪机电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老虎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辽020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大检民监[2022]1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董 卫 审判员  苍 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