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81执86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有线资兴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街道晋兴路399号。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新区。
本院在执行湖南有线资兴网络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有线资兴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081执865号湖南有线资兴网络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鸧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