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2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被执行人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昌润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群力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温州市顺驰经贸有限公司、李正西、董国林、杨雪钰、***、李政治、董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472145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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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