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恒建设有限公司

平阳县铭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立恒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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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2136号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铭湖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万全镇平宋公路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562394371G。
法定代表人:杜声利。
被执行人:浙江立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B9幢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5540100674。
法定代表人:吴双江。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铭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立恒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被执行人浙江立恒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诉前调确17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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