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81执23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本捷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半山逸品9号楼3B一2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F1YQ6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425号中塑世纪大厦2幢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J30W08M。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本捷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