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铜陵市铜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保198号
申请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私营工业园。
被申请人:铜陵市铜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私营工业园。
申请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被申请人铜陵市铜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铜陵市铜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铜都大道中段××号××#厂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28250号)及铜都大道中段3236-41号2#厂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28251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