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建设吉水县吉湖商务配套房建设项目工程时,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部分第十二条裁量基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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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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