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本院行政审判庭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30执424号
本院行政审判庭、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石效光与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1479.00元、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主动缴纳1529.00元用于缴纳案件受理费1479.00元、执行费50.00元。据此,本院(2021)湘1230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424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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