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30执30号
吴还义、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还义欠款48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还义欠款4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据此,本院(2021)湘1230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湖南建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2022)湘1230执30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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