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2执366号
大连久龙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久龙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18]大仲字第638号调解书强制执行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大连久龙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