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云玺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3民初1863号
原告:辽宁云玺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100号7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N62N7G。
法定代表人:路学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栾金西街1A-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8082X8。
法定代表人:安玉廷。
原告辽宁云玺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辽宁云玺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辽宁云玺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崔洪梅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