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6085号
申请人: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栾金西街1A-1号。
法定代表人:安玉廷,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1年7月9日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受理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文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公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