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9848号
原告:大连正大清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街1A-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正大清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2022年12月21日,本院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缴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现缴费期限已过,原告仍未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正大清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