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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强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宜兴市大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浙0324执恢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强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大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1月6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324执恢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学通
书记员 周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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