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恢2148号
申请执行人:丽水正脉建设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浙江正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田县温溪镇财富家园1幢1单元701室,法定代表人:章后顺。
被执行人:**多,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住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丽水市正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0)丽青民初字第006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丽水市正脉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2148号[(2011)温瑞执委字第3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