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21491号 原告: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9月17日出生,回族,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蕾,女,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东口京城梨园内2号院B座3门一层1218室。 法定代表人:程蕾。 第三人:**,男,198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第三人:**,男,19684你那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第三人: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蕾、北京晶***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北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宋 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